2016年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5-10 16:58来源:阳光高考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确保我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类型、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0)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

  3、层    次:专科

  4、学院地址:福建福州市闽侯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闽侯市民广场旁)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由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高职招考招生工作开展,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负责日常有关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2016年我院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分面向高中生和和中职生两种,面向高中生的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面向中职生计划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划分的12个类别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我院2016年高职招生简章,最终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院将不予录取。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根据考生的高职招考成绩,按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我院承认我省高职招考有关加分政策。

  第五条  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院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六条  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委闽价(2000)费字245号收费规定以及闽财教[2011]74号规定,我院收费标准如下:

  学  费: 7200元/学年;

  住宿费:按不同宿舍条件,每学年500元-1200元不等;

  代办费:代办费(教材费)500元/学年,每学年年末结算,多还少补。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38268178、38268198(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fjyszyxy.com

  第九条  其它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文考成绩占75%)。

  中职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由于已参加专业省级统考,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高职(专科)录取,录取时直接使用文考成绩(含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2、录取时,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其中,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5%+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25%,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①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②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3、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4、我院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招考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理招生。

  5、本章程由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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