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7-05 11:38来源:阳光高考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二、校    址:

  1、校  本  部: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2、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3、首 山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省属公办综合性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六、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招生专业

  面向普通高中:软件工程(软件学院)

  八、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们学院招生办网页上公布,计划数以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九、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

  1、学费:软件工程(软件学院)专业9500元/学年(此收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14】13号文执行)。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300元收取。

  十二、录取原则: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4、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三、 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四、 奖、贷、助学金制度

  1、优秀奖学金:设有师范类、非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证书、奖金,并记入本人档案。师范类一、二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非师范类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2、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独立核算的办学单位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交学费和缓交学费相关规定由相应办学单位另行制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可申请助学贷款交学费和缓交学费“绿色通道”,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3、助学贷款交学费和缓交学费工作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各系可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

  十五、 本章程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招生办联系地址: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邮  政  编  码: 350108

  联  系  电  话: 0591—83761856

  投  诉  电  话: 0591—83761523

  学  院  网  址: www.mju.edu.cn

  招 生 办 邮箱: mj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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