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05 10:05来源:阳光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华都商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新华都商学院隶属闽江学院,属公立商学院,在福建省、江西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的本科一批次招生,学院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文贤路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 新华都商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金融学和会计学两个专业各招生45人。其中,面向福建省招生50人;面向江西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各招生10人。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专业调配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第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二条 为了秉承陈发树先生公益慈善精神,学院全额资助学生四年学费,鼓励学生继续深造和创业。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对接培养:学院坚持跨文化人才培养理念,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搭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学生将采用“3.5+0.5”培养模式,即3.5年在新华都商学院学习,0.5年在北京大学委托培养,在北京大学交流期间学费由新华都商学院资助。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按各方面素质和综合表现,最高可获得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此外还有年度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视表现情况可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各类相应补助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 学院网址:http://www.nbs.edu.cn/;咨询电话:0591-83760507;传真:0591-83760507。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新华都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