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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03 09:13来源:阳光高考
2014年秋季开始实行,用于奖励我省各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由省财政及高校共同设立,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省财政按照博士生、硕士生每生每年10000、8000元的标准,按在校生人数的10%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覆盖面不低于在校生人数的30%,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高校根据实际,对覆盖面、等级及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