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暑期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简章 福建省社会艺术教育学会承办

发布时间:2016-05-10 16:35来源:阳光高考

重 点 提 示

  请本次考生及家长仔细阅读

  1. 报名时间:即日起—6月15日

  2. 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8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或到福建省社会艺术教育学会秘书处查看公告。

  3. 考试成绩查询:考后两个月开始可以拔打各报名点电话进行查询。

  4. 证书发放时间:所有考生请于10月30日后到报名点或福建省社会艺术教育学会秘书处凭准考证领取成绩。

  5. 2016年起,各级别考试费参照北京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6. 报考专业级别请慎重,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

  7. 联系地址:福州市通湖路后曹巷13号,联系方式:0591-87668909(杨老师)。

  一、概   述

  为了适应我省素质教育发展形势,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满足我省广大民众对学习艺术知识、提高艺术水平、加深艺术修养的需要,推广和普及社会艺术教育活动,福建省社会艺术教育学会将于2016年暑假期间与中央音乐学院合作开展音乐水平考级。

  中央音乐学院是我国唯一一所重点高等音乐学府,也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艺术院校。本着普及音乐教育,提高我国音乐水平和国民音乐文化素养的宗旨,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组织与领导音乐各专业的水平鉴定与考核工作,为业余学习音乐的人们提供国家级的社会普遍承认的权威性的水平鉴定,为学生的学习及音乐教师的教学提供一流的指导意见。整个考级工作力求在严格、科学的组织与管理下进行,确保考级评定的权威性与公正性,促进我国业余音乐教育事业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

  一、考级专业:A手风琴 B 钢琴   C 电子琴   D小提琴   E 声乐(E成人、ES少儿) F二胡 G 琵琶 H 扬琴   I古筝 J 竹笛 (英文字母为各专业代码)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中央音乐学院各专业演奏水平定为1-9级,9级为最高级(成人声乐专业最高级为8级)。凡学过以上艺术专业,具有一定程度的艺术爱好者(不受年龄、性别和职业限制,考试标准相同)均可报名参加考级。

  三、考点分布: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南平、龙岩。

  二、报  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6月15日。

  二、报名地点:详见附件《2016年中央音乐学院、福建省社会艺术教育学会考级报名点一览表》。

  三、报名资料:

  1.   专业水平考试:

  ①两张同底1寸免冠近照(彩色、黑白均可)。

  ②在两张照片背面均注明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专业、级别等四项内容(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③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均要填写详细、准确、清晰,如因填写错误而无法联系,责任自负。

  ④关于报考级别,务必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相应级别后再填报名表,只允许参加所报级别的考试。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

  (2)音乐基础知识考试:

  ①1寸标准证件照片(最好白底),规格:宽240*高320(像素),大小不超过30k。

  ②报考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如实填写《考生信息采集表》(详询报名点)。

  4、考级费标准:

  (1)专业水平考试:

  1级200元;2级260元;3级320元;4级370元;5级420元;6级460元;7级500元;8级530元;9级560元。

  (2)音乐基础知识考试:

  初级160元/人;中级180元/人。

  三、考试及发榜

  一、考试时间:钢琴等中西乐器10个专业及声乐考试时间安排于8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于6月底或7月初公布,届时考生可向各报名点查询。

  二、考试要求:准时在指定地点候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除钢琴、古筝其它专业均需自带乐器。声乐考生自带伴奏带(CD/卡式均可)或钢琴伴奏老师。

  三、查询考级结果及领取证书:10月31日起可以拔打各报名点电话查询成绩,11月30日后可到各报名点或本学会凭准考证领取证书及评审表。

  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考级报名及考试的若干规定

  1. 考生应听取指导老师意见,对照曲目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选择考试级别。建议注重全面的基础训练(技术和艺术),不仅各级所列的内容都要学好(有的专业仅仅是考题),而且还应补充适当的曲目,以利学生真正掌握乐器演奏或声乐演唱的方法,达到提高素养的目的。

  2. 除小军鼓和规定允许看谱的曲目外,所考曲目一律背谱(年满25周岁以上考生可例外)。

  3. 报考哪个级别,只考那个级别的曲目,不得高或低于本级别的曲目。

  4. 考生应准备全部规定应考曲目,不得缺项。考级时,评委可要求考生演奏(唱)全部或部分曲目,也可要求考生在曲目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唱)。

  5. 考生应参照乐谱上标明的速度、表情记号演奏(唱),特别是速度不能差别太大。

  6. 关于“演奏级 ”:①仅在中央音乐学院本部设有考场,报名时必须持有中央音乐学院九级证书。②原来要求考两次的专业一律改为仅考一次,具体内容请看各专业要求或网站。

  7.今年起,全省开考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音乐基础知识》(以下简称“新音基”),与专业考试同步进行。

  ①报考各专业一、二级的考生无需“新音基”证书。报考各专业未满7周岁及40周岁以上的考生可免“新音基”证书,但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

  ②除上述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外,都必须参加“新音基”的考试。报考各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须出示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央音乐学院颁发的“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音乐基础知识”的初级证书。

  ③通过专业考级的考生,如符合“新音基”免考条件的,可于当年获得专业考级证书;通过”新音基“和专业考级的考生可于当年同时获得”新音基“和专业考级两本证书,如通过专业考级但未通过”新音基“考试的考生,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将延迟发放当年的专业考级证书,直至考生取得相应级别的”新音基“证书后,再由考级委员会发放”新音基“证书及专业考级证书;如通过”新音基“考试而未通过专业考级的考生,只颁发”新音基“考试的证书。

  ④通过“老音基”考试的考生报考各专业时须出示“老音基”证书,通过“老音基”考试1级的考生报考3-6级专业考试时无需“新音基”证书,通过“老音基”考试2级的考生报考3-7级专业考试时无需“新音基”证书,通过“老音基”考试3级的考生报考3-9级专业考试时无需“新音基”证书。

  8.报考人数偏少的专业,中央音乐学院将不再安排评委到现场评审,改为以现场录像形式报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另行评审。

  考场内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录音录像。

  二、使用教材(统一使用中央音乐学院考级教材,新、旧教材均可使用但不可混用)

  A、 手风琴:一律使用第二套考级教程(南海出版社)

  考试要求:音阶与琶音:所列各调必须练习,由评委抽考;练习曲、复调乐曲(第1级无)、中国乐曲、外国乐曲各1首,由考生在本级曲目中自选;6级以上增加视奏(具体要求请看乐谱);7级以上可增加自选1首代表考生演奏水平的乐曲片段(二分钟左右);9级及演奏级增加配伴奏,具体要求:评委提供8小节的旋律,由考生配伴奏。第一遍配左手伴奏,第二,三 遍稍加不同变奏(左右手均可)。

  演奏级新考试要求(一次):音阶与琶音、练习曲、复调乐曲、中国乐曲、外国乐曲各1首,由考生在本级曲目中自选,另加配伴奏(要求同9级)。

  B、 钢琴:两套教程:旧教程(灰色六册1—9级)与新编教程(黄色三册1—9级及演奏级)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两套教程不能混用

  基本练习要求:

  一、二级:C、G大调及其关系和声小调同向音阶、分解和弦琶音(单手)

  三、四级:D、F、降B大调及其关系和声小调同向音阶、分解和弦琶音、半音阶

  五、六级:A、E、降E大调及其关系和声小调同向音阶、分解和弦琶音、属七和弦琶音

  七、八级:降A、E、B大调及其关系和声小调同向音阶、分解和弦琶音、属七、减七和弦琶音

  九级:A、E、B、降A、降D、降G大小调音阶正反向、琶音、属七、减七和弦琶音

  以上所有级别所选基本练习应按新、旧教材上基本练习的各自要求演奏(长度、速度等)

  ,由评委在以上各级别所列的调中抽考;

  旧教程考试要求:

  一级:练习曲、复调乐曲、两首乐曲(共四首)

  二至九级:练习曲、复调乐曲、大型乐曲、小型乐曲(各一首)

  新编教程考试要求:

  一至三级:练习曲、复调、乐曲(各一首)

  四级至九级:练习曲、复调乐曲、大型乐曲、中小型乐曲(各一首)

  C、 电子琴: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考级教程(灰色二册)

  考试要求:

  基本练习:由评委抽考

  一级: C、G、F、a小调;

  二级: G、F、e小调、d小调;

  三级: e小调、d小调、降B、D;

  四级: 降B、D、g小调、e小调;

  五级: g小调、e小调、A、降E;

  六级: A、降E、升f小调、c小调;

  七级:降E-c、A-升f、E-升c、降A-f; (关系大小调)

  八级: E-升c、降A-f、B-升g、降D-降b; (关系大小调)

  九级: B-升g、降D-降b、降G-降e。7-9级是一组关系大小调;(关系大小调)练习曲:由评委抽考一首;规定曲目:由评委抽考1首(1—6级考生自选两首备考);自选曲目,考生自选1首。

  注意:①除第1级可用单指和弦伴奏外,其他各级必须用多指和弦伴奏。②第7级加试视奏、 第8级加试配伴奏、第9级加试即兴演奏。

  D、 小提琴:两套教程:旧教程(1—9级四册)与新编教程(1-9级一册及演奏级一册)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两套教程各级曲目不能混用。

  旧教程考试要求:音阶与琶音:自选1个调;练习曲:自选2首(其中至少有1首带*标记);协奏曲、中国乐曲、外国乐曲按考级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 ”要求。(第六

  级奏鸣曲自选一快一慢2段考级)。演奏级一律使用新编教程并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规定考试。

  新编教程按各级要求考试,请注意,所考曲目必须背谱。基本练习:按教程考生注意事项8点要求(全部都考,不得缺);练习曲:自选1首带*标记和1首无*标记的; 中外乐曲:各选1首(第一级无外国乐曲);协奏曲:自选1首(2级协奏曲必考第二、三乐章)。演奏级一律使用新编教程并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规定考试。

  E、 声乐:分成人组和儿童组。均按我院声乐考级曲目要求进行

  考级要求:

  成人组:最高为8级。报考4级以上须过变声期。

  儿童组:分1—9级。仅限儿童报考(12岁以下,最多不超过14岁)

  F、 二胡: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教程

  考级要求: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乐曲各2首(其中应各有1首带*标记的)。

  G、 琵琶: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教程

  考级要求: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乐曲各2首(其中应各有1首带*标记的)。

  H、 扬琴: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教程

  考级要求: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乐曲各2首(其中应各有1首带*标记的)。

  I、 古筝: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教程

  考级要求: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乐曲各2首(除九级练习曲和演奏级外,

  其中应各有1首带*标记的)。

  J、 笛子: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教程。

  考级要求: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乐曲各2首(其中应各有1首带*标记的)。

  欢迎参加我会组织的中央音乐学院考级

  预祝每位考生取得满意的成绩!

  福建省社会艺术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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