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07-05 14:40来源:阳光高考

长春大学是省属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设有20个教学院部,5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从事美术创作、音乐表演、教育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范围

  美术专业: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陕西、福建、广西、吉林(吉林籍考生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音乐专业:山东、山西、河北、吉林、河南。

  三、学制层次

  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本科,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动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招收美声、民族方向考生。

  器乐方向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钢琴、唢呐、二胡、打击乐考生。

  流行音乐方向专业招收吉他、贝斯、键盘(钢琴、手风琴)、鼓、萨克斯、民乐及流行演唱考生,民乐考生入学后主修吉它、键盘、贝斯、鼓四大流行乐件。

  歌舞方向招收有一定舞蹈及演唱基础的考生。

  音乐学专业招收有声乐、钢琴及其他乐器基础的考生。

  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如本省有艺术类专业联考,则必须参加专业联考且专业联考成绩达到本省合格线,方可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报名及考试。

  五、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办公布为准。

  六、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不考基本功,舞种任选)

  音乐类考生可自带伴奏,使用存储设备的考生须将文件存储为.mp3或.wav格式。

  七、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专业加试日程安排(详细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八、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

  1. 我校于2016年4月15日前公布考生加试成绩及合格信息,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4.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吉林省考生只需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九、考生

  报名须知

  1. 考生须持“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直接到考点报名。

  2.美术类各专业报名时专业可以兼报,录取时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

  3.参加音乐表演和音乐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要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4.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按成绩分省分专业排名发放合格证。

  5.音乐表演专业入学后根据考生意愿及入学后测试成绩分声乐、器乐、歌舞、流行音乐四个方向培养。流行器乐(民乐)考生入学后主修吉它、键盘、贝斯、鼓四大流行乐件。

  6.音乐学专业考生入学后统一开设钢琴或声乐课,不再开设其它乐件专业课。

  7.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130022

  咨询热线: 0431-85250087 传真电话:0431-85250091

  E-mail :zsb@ccu.edu.cn  网 址:http://zsb.ccu.edu.cn


在线咨询
咨询院校
学生姓名
手机号码
咨询内容

高招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