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省多措施力促大学生创业就业

发布时间:2015-06-20 22:29来源:闽西日报

    日前,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建立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项基金或担保机构,降低贷款的反担保准入门槛。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条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减免额度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该政策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办法,对在各类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按不超过租赁场所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长2年,每年最高补贴3000元,所需资金由纳税所在地按《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保障。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该政策执行至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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